文/肖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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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名受害人投资的3.4亿余元投资款,在短短一年间悉数蒸发,导演这一网络诈骗大案的始作俑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8年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巨额网络诈骗罪的审理情况。
虚拟炒汇:
6000人年巨亏近3.5亿
近年来,随着外汇市场的不断开放,全民外汇时代悄悄来临,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想参与到外汇交易中。但一些人对外汇交易常识不甚了解,有的甚至是出于博弈的心理,想到外汇市场碰碰运气。这种外汇知识的缺乏和赌博心态,很容易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近而沦为新的网络诈骗受害人。
2015年4月,被害人鞠某在一网上股民社区里听说炒外汇收益高,经不住诱惑的她在一客服人员的帮助下,下载了“厦门速汇货币兑换电子预约平台”(以下简称速汇外汇平台),并注册了账号。对方称该平台系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向鞠某提供了速汇公司外币兑换的资质文件,她便信以为真。5月4日起,鞠某在一张姓工作人员指导下不断进行频繁交易,截至5月8日,短短四天便巨亏60余万元。
外汇交易平台指外汇市场上一些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交易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报出货币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这一平台的建立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和严格的审批手续。鞠某参与的这个“速汇外汇平台”,虽然对外宣称系“国内首家外汇电子交易平台”,但其外汇交易产品却均为虚构。事实上,该平台并无真实本外币交易,其交易方式实为内盘交易,客户资金并未流入国家外汇市场,而是进入了速汇公司自己的账户。
据查,在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间,像鞠某这样到速汇平台签约的客户达1万余人,实际参与交易的客户5905人,损失共计3.4亿余元。其中交易亏损1.3亿余元,佣金2.03亿余元,利息约1076万元。
蓄谋诈骗:
搭建虚拟外汇交易平台
2013年上半年,陈励坚(另案处理)收购了具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的厦门速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随后将其更名为厦门速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汇货币公司),并聘用王涤等人到公司工作。
同年7月,陈励坚召集王涤等人商定搭建网上外汇交易平台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2013年8月,按陈励坚安排,王涤与上海傲林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林公司)联系购买交易软件,并在与兴业银行签订交易资金进出的协议后,搭建虚拟的速汇外汇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其实质是“没有投资交易价值,具有封闭对赌性质”的电子盘。
为管理、运营速汇外汇平台以实现非法获利,陈励坚在速汇货币公司设置了风控部、市场部、财务部、客服部、分析培训部等部门。在公司组织形式下,陈励坚担任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王涤担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工作,并分管风控部、市场部、财务部、客服部、分析培训部等部门,同时还招聘夏某、马某等担任部门负责人参与运营。
按照分工,王涤具体负责设立电子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为规避法律,王涤提出实际交易中不使用买入、卖出等词汇,大量更换交易软件上的交易操作术语,使用“预约”“预约购入”“预约售出”“撤销预约”“强制撤销预约”“预约首付款/预付款”等名词对“交易”“买入”“卖出”“平仓”“强制平仓”“保证金”等进行替换。
为实现所谓的“外汇”交易,陈励坚、王涤设立10万外币单位和30万外币单位两种准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并采用双向交易、对冲平仓、T+0交易模式、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等交易规则。此外,王涤等人还引入国际外汇交易数据和人民币离岸汇率数据,在设定汇率转换后将速汇外汇平台中的交易设置为人民币交易结算。线上货币兑换的模式设置为“当天可多次买卖”,客户根据平台发布的K线图买涨买跌。但K线图实际是公司引进的国际外汇数据,事实上客户的交易对K线图没有任何影响。
就这样,自从速汇外汇平台运营开始,在平台没有与外汇交易市场连通,速汇货币公司亦无外部外汇交易对手的情况下,陈励坚、王涤等人共谋利用平台封闭对赌的性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风险以及与客户实际动用资金相较高额占比的交易费用设置,在网络外汇交易过程中非法谋取客户的交易成本及交易亏损支出。
虚假宣传:
引诱投资者参与网络对赌
为引诱普通投资人进入速汇外汇平台,陈励坚、王涤等人隐瞒了“速汇货币公司所获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系地区性柜面交易”的真实情况,虚假宣称“速汇外汇平台系国内首家获批、采用人民币结算的外汇电子交易平台”。
在进行宣传推广时,陈励坚、王涤等一伙人对外虚假宣称货币现钞为交易对象,线上预约后可线下提取或支付。同时对外虚假宣称资金由第三方存管,但事实上除光大银行外,其他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并未对客户资金实际进行第三方存管,平台交易资金直接进入速汇货币公司账户。对于平台所收手续费、过夜费的计算标准,这伙人均予以隐瞒,并未告知客户收取点差以及将点差计入交易盈亏的真实情况。
为迅速招揽客户,速汇货币公司对外发展代理商与成立代理公司,就客户交易成本和交易亏损的支出约定比例进行分配。代理公司的人员隐瞒真实身份、虚构分析师团队、隐瞒交易费用收取的真实情况,以高收益为由,引诱客户进入速汇外汇平台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并诱骗、怂恿客户频繁交易、反向操作,导致客户支付高额交易成本继而遭受亏损。
为诱骗客户上当,这伙人还精心设计了模拟平台。因模拟平台没有撤销行政预约费(手续费)和点差,客户觉得在该平台炒汇能够赚钱;但当客户投资进入速汇平台进行外汇交易时,客户购买10万货币单位产品,需交付保证金8000元,每交易1手10万货币单位产品,需支付撤销预约行政费(手续费)600元、点差250元,客户交易次数越多,支付的手续费及点差就越多。
速汇货币公司所谓的“风控”部门,则利用软件后台管理权限,监控客户交易情况,将盈利客户的交易信息提供给代理商,以便对盈利客户实施“控制”。在定期结算出客户群交易成本和交易亏损支出总额后,速汇货币公司财务人员利用交易软件后台权限,对平台内公司控制的个人交易账户直接进行资金数据“修改”,让该账户呈现盈利状态,盈利金额即为结算出的客户群亏损总额;随即再通过与该交易账户关联的个人银行账户将资金转走,继而与代理公司分享“资金”。
在这伙人的精心策划下,参与速汇平台炒外汇的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速汇公司利用速汇平台有超级权限掌控后台,可以通过人工设置汇率、修改汇率、不发布行情等人为操作功能,控制客户盈亏,骗取客户钱财。仅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速汇平台签约客户就达到11277人,交易客户5905人,入金8.7519亿余元,出金4.9567亿余元,客户账户总余额达到3279万余元。
法网恢恢:
主谋二审获刑15年
2015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以下简称厦门市分局)向速汇货币公司发函指出其未经批准在厦门以外设立分公司,在网上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虚假宣传,并涉嫌网络炒汇,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并禁止参与网络炒汇。
同年3月,厦门市分局召开由陈励坚等人参加的会议,公布暂停速汇货币公司特许业务经营资格,要求其停止货币兑换在线预约业务,禁止以此为名运营外汇交易平台。
然而,在有关部门提出经营整改以及禁止速汇外汇平台运营的要求下,陈励坚、王涤等人并未就此洗手不干,而是继续对外发展代理商招揽客户进入平台参与交易。
2015年8月14日,王涤被抓获。该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1日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涤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客户资金共计人民币3.467亿余元,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涤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定,在速汇外汇平台及其发展的会员单位、代理商与平台客户群利益严重对立的情况下,王涤等人利用所持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以国家批准、现钞交易、人民币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等为由进行虚假宣传,隐瞒平台实为“对赌性内盘交易”的真实情况,引诱普通投资人进入平台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
据此,二审法院认定王涤等人利用对赌性交易非法获利3.467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于2017年12月7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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